公司管理存在问题,死工资万年不变,无浮动激励制度。老员工松散许多年,人浮于事,前任管理员也不处理。导致一批老员工坐等辞退赔偿。安排工作讲价还价,闲在座位上给别人造成不良影响,赶到现场又在向其它人吹冷风造成更不良影响。老板不想赔这个钱,和HR聊其它方法,比如调动到一线去逼他走,HR说新劳动法是辞了要赔,单方面调动也要赔,几乎无解。
虽然我自己也是打工的,但一来养着这种人影响其它人的情结,部门整体工作上不来,二来我成孙子他成大爷了,这个小领导也太委屈。有什么办法吗?
感谢各位,改变公司制度的肯定不要想的了,非我范围之内。
想请教以下方式是否符合劳动法:
1。安排本职工作,不能完成,以违反劳动纪律处分,三次大过辞退,是否合法(操作上麻烦的是安排多少量合理);
2。安排支援其它部门工作,如果不接收则以劳动纪律处分,是否合法?
3。整个小部门撤销(业务需求不存在了),人员全部并入其它部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