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连班规定

劳动法连班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连班的规定,只是是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经营、生产需要加班的,需要劳动双方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最多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且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7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一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在确保员工身体的基础上不超过三小时,每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而且必须要支付加班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