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句话中“to arouse”替换为“for arousing”后,是否存在语法错误?为什么?

Beggars almost sell themselves as human beings to arouse the pity of passers-by.(乞丐出售的几乎是他本人,以引起过路人的怜悯。)——《新概念英语》
这里的“for”同样可以解释为“为了…”,表示目的吗?

不存在语法错误,但结构已经改变了。

for doing是表示原因
to do是表示目的
意思还是有点不同的。
乞丐因为要引起路人的怜悯,几乎把自己当人卖掉。(原因)
乞丐几乎把自己当作人来卖,以引起过路人的怜悯。(目的)追问

您好,这里的“for”不是同样可以解释为“为了…”,表示目的吗?

追答

一般for doing 是表示原因的比较多。

for sth表示“为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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