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押金

你好我在一家个体户那里打工,我来时收了我400元押金写的是培训费及押金,但是押金单上他不给盖章,那我走时可以退吗?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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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3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这家个体户是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举报!
第2个回答  2019-02-26
扣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扣了,当然要退。
第3个回答  2014-03-03
不只是新《劳动合同法》,以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一直规定用人单位不的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取员工抵押金和各证件。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是正管。
第4个回答  2019-05-31
律师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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