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有年终奖,单位迟发年终奖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针对离职工的年终奖以及发放时间:

一、年终奖作为一种通用的员工激励手段,大多数企业都会采用。其中61.1%的企业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政策并按其执行,有四分之一的企业虽然也发放年终奖,但在发放制度上并不完善,另外还有8.3%的企业正在制定发放制度,2.1%的企业有制度但并未执行。从调研结果看,只有1.4%的企业不发放年终奖。

二、在发放方式方面,绝大多数企业2011年度的年终奖金都是一次性发放
,其企业占比达到84.8,另外有10.6%的企业会选择递延发放的方式进行。在发放时间方面,选择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的企业中,74.2%的企业会在春节前后完成年终奖金的发放工作,其中60.6%会在2012年的1月份发放年终奖金,13.6%的企业会在2011年底发放。选择递延发放的企业中,主要是分两次或三次发放,其中两次发放占绝大多数,而第一次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2012年的1月份。综合来看,为了更好的保留和激励员工,企业都会在春节前后将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只不过所
采取的策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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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1
1、年终奖是属于公司或单位的福利范畴。
2、如果员工离职了,关于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可参照既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3、有的福利完善的企业是会支付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离职员工应该享有年终奖的权利,单位迟发年终奖,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该规定提到了“生产奖”。对于生产奖的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这里虽有提及“年终奖”,但仅是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针对的是劳动者可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有利于数据统计而已,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如何发放年终奖。
  实践中,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发放数额等均与用人单位的效益相关,基本由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决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对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员工可否领取上年度年终奖的问题,可分两种情况判断:
  1、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本案,宋某起诉某信息技术公司胜诉,就属于这种情况。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任何约定,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持了宋某的请求。
  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未满一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则主张大半年、半年甚至几个月的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呢?从司法实践看,相关判例认为,由于员工离职时该年度尚未终结,时间上还不具备年终考核的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年终奖。
  2、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
  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
  案例:宋某于2007年10月进入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2009年1月初离职。2009年2月,宋某得知公司发放2008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拿到该年终奖。但公司予以拒绝,辩称发放年终奖时宋某已经离职,无权取得年终奖。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以及二审,最终判决该技术公司需向宋某支付年终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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