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铁路工人,一月工作240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一楼的理解不全,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特殊行业或工种可以延长到48小时。按此计算就是每天工作不得超过5.71或者是6.8小时,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只要是在172至204小时之间都是合理的,当然后者是指特殊行业。
超过的时间按每天8小时进行补休,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不能补休的要按200%的日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时间赶上法定节日另行计算,那就是日工资标准的300%了。
不过虽然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但往往具体执行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如今的劳动力不值钱,如果较真儿的话,你还想不想继续在这儿干了。兄弟,忍了吧,现如今有个饭碗就不错了,毕竟是单位给你开工资,而不是国家给你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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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30
劳动法不按月来记工资的
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 超过8小时 加工资的50% 加班也算
周六日加班 加工资的100%
法定节假日 加工资的300%

1个月30天 你每天上8小时 8*30=240 没有错啊
第2个回答  2009-06-30
不算

日均工作8小时 正常时间
第3个回答  2009-07-02
咋就舍不得点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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