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招生的地方做暑假工 签了两个月合同 合同上说提前离职按工资的40%算违约金 我才做几天 工资也不要 一分钱都没拿 就偷偷的走了 这算违法么?要付违约金吗?
我是不辞而别 那里人打电话说按合同办事 有法律责任 还说要回去写申请 我不写会怎样?
这种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