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加班调休,离职时的加班费算法问题

我于10年5月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的一家高科技企业入职,由于工作需要,平时周末存在加班问题,公司是调休制度,周末加一天班算8小时,目前我已累计加班300多小时,由于需要离职,调休无法使用完,请问这种情况离职的时候,加班费怎么算?是按平时的工资折算,也就是300/8=37.5天的工资?还是按1.5倍或者双倍工资计算?另外由于这是近2年累计的加班,离职时会随工资一起发放,请问交税的时候是如何算?如果和工资一起算,那会造成交税太多,对我来说感觉不公平,是不是加班工资会除以我的工作月份再扣税?谢谢

呵呵,看来我们的问题是一样的。想请问您一下,您要离开的那家公司,是否因要将您未享受的加班调休小时折算成RMB,而延长您离职证明的日期呢?即是否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日期基础上,往后延长“未休完的加班调休小时数/8”(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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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9

第2个回答  2012-03-20
看你家公司的个规章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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