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签一年合同,第二年合同到期让我转岗(未转),后公司以无法胜任为由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到公司实习了2个月,2017年6年25日签了一年劳动合同,第二年公司5月份有次考试没通过,安排我第二次上岗考试通过了,但第二年合同到期未跟我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为什么。2018年7月18日部门经理打电话给部门副经理让他写以我工作能力为由将我转岗,部门副经理偷偷跟我说才得知,部门经理对我有很深的成见我也就同意了,副经理让我自己写转岗申请书,在此期间部门经理没有跟我谈过转岗的事情,2018年8月1日人事让我将转岗申请书交给她(我只是写好还没有交上去),随后2018年8月2日我自己主动找部门经理谈,他给我说我更适合其他部门并一直强调其他部门的好,但是我一直表示希望继续在原来部门并加强学习改进,他就表示现在他做不了主,由公司做决定。2018年8月3日人事找我谈话,说转岗不行,以我考试未通过,部门经理意见,无法胜任岗位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与人事沟通后表明了自己能够胜任原岗位的工作,人事表示再跟领导进行沟通,2018年8月7日下班时间部门经理电话告诉我无法续签合同,叫我先把2天公休假修了,然后后续办理手续,请问一下专业的律师专家,这种情况我应该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公司辞退我,我应该要求哪些合法赔偿?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7月25日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签订,可以要求支付第二个月双倍工资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本人认为公司对经济补偿金可能也会发放给你,对于双倍工资你也有权对公司提出要求,但不利于以后到其他公司就业。个人认为只有自身加强学习,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更符合行业的要求,才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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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0
按你工作年限,补偿1.5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一个月单位没续签,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10
职场小白鼠,多历练历练,一切都会改变的,与其抱怨,不如提升自己。追问

恩,您说的有道理,是应该多多历练自己,但是我想问的是能够得到哪些合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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