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被淘汰,而且未给与我培训和转岗,我可以要求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被淘汰,而且未给与我培训和转岗,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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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6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有他的理由的,从我国劳动法来看,这是合法的。
当然,就算你让公司勉强续签了,对你也绝对是弊比利大,因为公司本身就不愿意你在他公司发展了。
话又说回来,在很多时候,企业不要你也或是你另一个机遇的来临。这个前提是你个人的能力情况。若你的能力远远胜任这家企业的工种,那么,而该公司的发展前景是难以预测的。技术日异月新,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线上与线下均都存在着很大的技术变革和激烈的竞争。

最后:一个企业的发展不是省钱而展开,而是为了赚钱而发展。故而,个人的能力提升和个人整体素质和资源的提升才是最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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