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3-17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然未续约,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否不利,如果劳动者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前面所描述的情形,不存在不利一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合法有效证据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续约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自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约,但是双方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客观存在已经1年有余,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之规定,依法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也就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46条、47条、82条、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