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未续签,对我有不利吗?如果被辞退可以要赔偿吗?超期2年了

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未续签,对我有不利吗?如果被辞退可以要赔偿吗?超期2年了

  超期两年应当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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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7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然未续约,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否不利,如果劳动者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前面所描述的情形,不存在不利一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合法有效证据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续约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自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约,但是双方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客观存在已经1年有余,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之规定,依法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也就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46条、47条、82条、87条
第2个回答  2016-03-15
一定要续签,另请保留工资单或凭条,就算走到法院,也有东西拿得出手
第3个回答  2016-03-15
肯定有不利,合同到期没有赔偿。只有在有效期。赶紧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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