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律师或者专家来帮忙解答下谢谢!

咨询个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律师或者专家来帮忙解答下谢谢!我是1998你在这个单位上班有劳动合同,一年一签,1999年年底去服兵役,2002年回这个单位劳动合同还是一年一签,05年开始被迫与劳动局签订劳动合同,07年又与这个单位签订合同,13与这个单位的三产公司签订合同3年一签至今。05年开始每次合同到期这个单位都发了补偿金,今年有人和这个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是13年没有和三产公司签合同的,我们问了下说是按岗位,我们这个岗位同样情况的有50个人,这个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吗?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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