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借调员工怎么办?我是总公司外派到其分公司的普通员工,劳动合同一直是与总公司签的,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借调员工怎么办?我是总公司外派到其分公司的普通员工,劳动合同一直是与总公司签的,社保也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工资由分公司发放,现在总部破产亲算,员工给予赔偿,我应该有赔偿吗?

你有赔偿的,依据你银行的流水账单和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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