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破产,总公司给员工如何赔偿?

求咨询:我公司是上海总公司,经过第三方外派公司如:智联公司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的。到深圳分公司工作,现在总公司计划撤退深圳分公司经营,既要设法辞退我们。我们现在改如何维权?如何获得赔偿?我们在这公司已工作2年多时间。

你们的同事已咨询过了,我也答过了,下面继续复制一下答案给你。
1、需要了解的是你们是想依法维权,还是想趁要求公司支付更多的补偿?建议合理维权,不建议过度维权;
2、若公司撤退华南区经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你们N的经济补金的;
3、若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依法你们属于劳动派遣,公司是有权把你们退回派遣公司的,派遣公司是会把你们放到上海去参加学习,每月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这样做并不违法。
5、用得起智联的公司应该不会把你们退回的,你们集体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N+1应该是有可能的。如果你们要求更多,那就要自己把握了。小心作为出头鸟被退回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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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4
该公司可以把你们退回智联公司,因为你们与他们没有劳动关系。有智联公司与你们解决上岗问题。
第2个回答  2012-12-11
分公司才撤之前肯定得对你们有个交代,否则不得撤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8
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破产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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