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学 籍

如题所述

白银市平川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新生注册、档案内容及管理方法。

新生入学,小学和初级中学一年级(包括借读生)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建立纸质和电子双档案,电子档案会被刻盘存档以确保安全。

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在校学生花名册》以及《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这些文件均需按照统一的区教育局样式制作。学生证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保管并在必要时发放给学生使用。《学籍卡》在学生入学时建立,记录详细信息,辍学、死亡学生的信息需妥善保存,转出学生的学籍卡原件带走,复印件存档。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籍卡需带入复学班级继续使用。

《在校学生花名册》是重要长期档案,小学和初中分别由学校、乡(镇)教管中心和区教育局各保存一份,异动情况需在附录的《异动学生情况登记表》中记录。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学校需将《学生异动情况登记册》报送区教育局进行核验。

学籍号的编制由区教育局统一规定,任何更改姓名的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学校申请并在学期初由区教育局审批。

乡(镇)教管中心和学校需配备专门或兼职的学籍管理员,负责整个学籍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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