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考 勤

如题所述

白银市平川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中,考勤制度被详细规定在第六章中。

第二十六条强调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时间安排,准时上课。迟到者在上课后进入教室会被视为迟到,下课前未经允许提前离开的则被视为早退。任何因疾病或个人事务不能上课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旷课。

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了考勤的具体执行方式。每个班级都设有点名册,任课教师或值日生会在每节课后进行点名并记录。每周和每月,学生们的考勤情况会在班里和学校内部公布。学期结束时,学生的出勤情况会记录在《学籍卡》上,并告知家长。

请假规定同样严谨。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请病假或事假需有家长或医生的证明。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三天至一周的请假需班主任提出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的请假则需班主任和教导处共同审批后报校长。请假批准后,请假单需提交教导处备案。对于因急事或病痛未能及时请假的情况,学生需在回校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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