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 奖 惩

如题所述

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行为有着明确的奖惩制度。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们应严格要求自我,遵循《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于那些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和身体健康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会授予他们“三好学生”的荣誉。对在某个特定领域有显著成绩的学生,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

“三好学生”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通常在学年结束时,学校会正式授予他们称号,并颁发奖状或证书,作为对他们努力的肯定。这些学生的材料会被妥善保存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中,以记录他们的成就。

然而,对于那些违反纪律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学生,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对待进行相应的处罚,可能包括警告或记过。在做出这些决定时,会充分考虑学生评议、班主任的建议以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同时,对于需要给予处分的学生,学校会听取家长的反馈。

重要的是,即使受到处分,学校也会继续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而非歧视。当学生表现出悔改的迹象并经过讨论和批准后,原有的处分可以被撤销。撤销处分的决定会通知家长并公开宣布,同时,原处分的记录也会被删除,以彰显学校对学生的公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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