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转学、休学、复学

如题所述

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学生在转学、休学和复学方面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八条提到,如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需向当前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入学籍手续,并确保学生的合理安置。转学通常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进行,但九年级和六年级第二学期除特殊情况(非本地户籍户口学生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外,不予办理转学。

转学需按照明确的程序进行:家长首先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随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籍资料,转入学校则根据这些文件接收学生。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学生转学,原学校的学籍号不会改变,只会在新学校重新建立学籍档案。

对于因病无法学习的学生,如果需休学超过一个月,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经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可以休学。一年后复学时,学校会考虑学生的实际学力,征询其本人及其家长的意见后,安排其相应年级就读。

转学、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信息需在《异动学生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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