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入 学

如题所述

白银市平川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一套详细的暂行办法。首先,第四条规定,区教育局会划分各中小学的教育服务区域,学校需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免试后,按照就近原则入学,由初级中学、区属学校、乡(镇)教管中心和小学各自负责执行。

第五条明确,小学接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而初级中学则接纳完成规定小学教育年限的学生。对于特殊群体,第六条提到,学校应接纳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对于无法适应的,可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第七条针对特殊情况,如疾病或其他原因,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过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以暂时延缓入学,一旦期满,需立即入学继续学业。

第八条,对于非本学校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务农、务工或经商,并具备相关证明,学校会在查验后接纳他们入学,相关证明资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强调,小学和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未达到最高入学年龄(小学满15岁,初中满17岁)的本区户籍户口学生,即使这些学生曾有司法问题,如被免于起诉、缓刑或解除收容教养等,只要达到复学条件,学校也应接纳。

最后,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班级规模,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同时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劝退或开除学生,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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