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逼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辞职吗

如题所述

需要交辞职通知书,可以不履行辞职期限规定。即交辞职通知可以直接要求办结工资和相关手续,索取补偿金等,如果企业不配合或拒绝, 你可以将情况写成书面的东西,带上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有公司名称的工衣、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或同事的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收集你辞职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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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3
  你不需要先辞职。用人单位拖欠你的的工资,你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⑴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⑵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⑶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5-09-10
不需要
第3个回答  2015-09-10
当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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