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进的公司,合同上写着试用期的时间时2011.9.6-2011.12.6,但是到今天为止,公司还一直给我发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间公司没有对我做过任何考核,也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老总就是不肯签我转正的申请,每次找各种借口,主要原因就是觉得当初给我的工资高了,我是当初一个副总直接面试进来的,现在这个副总辞职了,公司老板就当初给我的工资不是她批准的,而且我的岗位职责她都不清楚。
我想问下,我去告公司的话,能拿回转正后的工资吗,并且公司是否要赔偿我经济补偿金。
我手上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和每个月发的工资条。
但是合同上写的工资是杭州市最低标准的工资,不是我的实际工资的
追答那你就纠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