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而不给转正,也不支付转正后标准的工资,怎么办?

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注明前三个月是试用期,现在已经五个月了,却一直给我支付的是试用期工资标准。我询问公司,公司给我的回答是:“我没有填转正表”。问题是:没人告诉我要填。
前几天,上司编织诸多理由(不合理的理由)要将我降职,(我的业绩在公司是属于中上的),我不满意这样的变相辞退,表示不接受,但上司竟然逼我主动提出辞职,于是,我就辞职了。
这种情况,
1、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回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2、公司这样的操作方法合不合法?

注明:之前与我同职位的同事,极少能超过三个月的,都是以上面的方式逼走的,我算上比较长时间的。
公司还是上市集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9
首先,我用专业的知识告诉你,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但是你要求补回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那就要看你原来公司的领导配不配合了,我相信你去去劳动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工作的,要不然我可以帮你查一下那的劳动局的电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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