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厂里生病了,可以要求厂里赔偿吗

是脑出血可以吗

要赔偿,在厂里面干活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应当属于工伤,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出现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厂里需要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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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7
有责任,视同工伤,按照工伤来定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看你的病和工厂的生产有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你本身就有这个病,那和工厂的生产有没有间接联系。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满足其一的,工厂就有责任。直接联系的话工厂就要负全部责任,但是工厂有防护措施,但是你没有执行的,工厂就负部分责任。间接联系工厂负部分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7-06
在厂里生病,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不是工伤,不能要求厂里赔偿或按工伤处理。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老公的情况不符合工伤条件,但可以享受疾病职工的相关待遇。
第3个回答  2020-12-22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第4个回答  2019-07-06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是可以要求厂里赔偿的,厂里应该买了社保吧,可以优惠的,其它的估计很难赔偿的,因为厂里那么多人,有病都赔偿,估计工厂早倒闭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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