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如题所述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都是对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持,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定义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是指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旧按照正常出勤的情况为其发放的工资。这是一种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款项。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则是女性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所在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假设一个女职工月工资为3600元,产假为98天,其所在单位以3500元作为缴费基数,那么最后生育津贴申领下来发放到该用人单位的资金为:3500÷30×98=1143元。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比3600元高的缴费基数进行生育保险的缴纳,那么最后获得的生育津贴需要进行全额发放。


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在该职工产假期间,其单位不发放工资,扣除产假期间的无限费用之后,再将剩下的资金作为工资发放给该生育职工。


按照正常出勤进行产假工资的发放,发放下来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收取和使用。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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