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家大型的超市上班,我前天被通知说叫我去办离离职手续,说有人向防损部说我在仓库吃东西并且叫我写陈述书,我写了几遍他们都不满意,强行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了一份陈述书,我要求看监控他们也不给,他们说监控不是可以随便看的,如果要看叫我打派出所的电话,到时候就要按盗窃罪拘留15天。店里的副总就过来同我说他们已经看了监控了,看到我拿起一个水果吃了(当时只照到了我的背,没有看到我吃,内部同事告诉我的)他说我已经犯了违规试吃操作流程并叫我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我拒签,人事说不签也可以就让经理代签,到时候会邮寄到我家里并且年终奖没有了,工资扣20%10号发到你的工资卡里面。我刚出来2年这些方面不是太懂,希望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