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我应该怎么做?

我09年3月入职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是做操作工的,每个月的工资是1100元,公司发放工资的形式是在工资单上签名后领取现金,一直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说过。
到2010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以工作调整为理由辞退我。
我不太懂法律,我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看了劳动法说不签劳动合同要给两倍的工资,具体的我不太清楚。

是写错了,还是没写错,如果是去年3月辞退的,仲裁时效就有点问题了。如果是今年3月辞退的,仲裁时效那还早,时效是结束劳动关系的一年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那这个也是违法的,是不成立的。所以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使用本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此时单位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本法第二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说你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给你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所以那个单位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个月工资1100元人民币。
并且要支付从2009年4月份到2010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

补充一点
因为单位是主动辞退的你,所以你不仅仅要双倍工资,而且还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我就不说了,你可以直接去看看。

建议你去劳动仲裁,你得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具体我不说了,你百度百科搜索劳动仲裁就知道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4
1、请问你入职的具体时间和被辞退的具体时间!以下是按照一年计算。
2、以下是补偿的金额: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12个月×1100元=13200元。
(2)辞退经济补偿金额:12个月×1100元=13200元。一次性结清!
(3)如果工作期间未缴纳保险,应当一起计算在内!
3、解决途径,一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管理!
二是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用10元一件。
以下是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3个回答  2011-03-24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一个月俗称“宽限期”。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参考资料:http://www.19lou.com/forum-197-thread-15188165-1-67.html

第4个回答  2011-03-24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