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那这个也是违法的,是不成立的。所以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使用本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此时单位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本法第二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说你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给你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所以那个单位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个月工资1100元人民币。
并且要支付从2009年4月份到2010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
补充一点
因为单位是主动辞退的你,所以你不仅仅要双倍工资,而且还要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我就不说了,你可以直接去看看。
建议你去劳动仲裁,你得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具体我不说了,你百度百科搜索劳动仲裁就知道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4
1、请问你入职的具体时间和被辞退的具体时间!以下是按照一年计算。
2、以下是补偿的金额: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12个月×1100元=13200元。
(2)辞退经济补偿金额:12个月×1100元=13200元。一次性结清!
(3)如果工作期间未缴纳保险,应当一起计算在内!
3、解决途径,一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管理!
二是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用10元一件。
以下是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