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刚到在公司(私企)上班前,老板说试用期工资3700,转正后加500,并且试用期过后补回三个月的500,总共应该补回1500。在试用期三个月之中,老板发工资正常,并未拖欠。可是现在第四个月发工资时候,老板只发了4000(本来应该是4200的),并且只补回1200,我明天准备和老板说理去,请问,怎么样和老板措辞好。真心感谢好的回答。补充一下:当时老板和我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希望哪位大哥能给我个好一些的措辞,以便我明天好去和老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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