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2.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原则。

  (1)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针对我国地区间财政能力、 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特点,在完善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应公平优先。因为转移支付作为政府的调控手段,本身就是用来弥补市场缺陷,解决社会公平,加之我国面临不断扩大的地区差距,公平优先是我们的首要选择。为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在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规模上,应坚持与地方财政需要成正相关关系,与财政能力成负相关关系。在转移支付结构安排上要突出强调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地方财力的总量不足,同时辅之与专项补助以兼顾效率。另外,在力求缩小地方差距的前提下不能忽视效率,使转移支付制度既要保证中央和地方责权利上的合理划分,又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避免绝对的公平,使经济效率高的省份能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

  (2)规范化、法制化原则。 规范化是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客观要求,没有规范化就谈不上是正规的转移支付。我国现行过渡的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基数法,积累了多年的人为核定的数字,离客观性的基本要求相差甚远。规范化要求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规范化还要求在转移支付的实施过程中力求客观,排除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求转移支付的有关数字必须精心设计、反复测算、真实可靠。转移支付的规范化还要以法律做保证,将其作为财政体制的一部分,形成财政法规的一种,全国上下必须严格执行、严格遵循法定审批程序,严格排除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中广泛存在的随意性。

  (3)完善转移支付的渐进性原则。

  我国在完善转移支付的进程中应分步制定实施办法,分阶段确立完善目标。在实施步骤上,我国的各项改革一般遵循渐进式原则,即从初始阶段与原有体制的衔接经过过渡阶段直至打破原有格局真正形成全新的体制。因此,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过程也应遵循这种渐进性,在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目标设定、规模的确立、计算方法的采用等方面,都要尽量体现这种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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