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

以前公司工作了11年,后来由于公司经济不好,把我们业务卖给别的公司,跟现在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7个月了。
这个公司一开始说为了避税,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各50%,现在又把85%划为基本工资,我现在想请病假,人事部说是按基本工资全额来扣的,本来50%每天扣104元,现在85%每天扣174元,莫名多了70元/天。
问过人事部,说公司没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按全额60%支付,但是分了基本工资,就按基本工资全额来扣,按照劳动法,病假6个月内,工作不满2年是拿到全额工资的60%,按人事部的说法,扣85%基本工资的话,那么不是和劳动法有冲突嘛。
我现在刚怀孕,想请病假休养,怎么维权是很重要的,莫名奇妙被多扣那么多钱很不爽的,希望有懂的朋友来帮忙,谢谢!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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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3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即可!


低于该数额就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2个回答  2011-07-26
很明显,你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在纠纷产生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证据,比如,全部的工资单明细、还有你请假的手续什么的,要保存好。
另外,如果公司有针对你的决定,就让他出书面的,这样,到时你去仲裁就有依据了。

不要怕和公司搞,权利是争取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26
劳动法相关规定,对病假期的工资,原则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因此病假是有工资的,您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1-07-26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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