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工作了11年,后来由于公司经济不好,把我们业务卖给别的公司,跟现在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7个月了。
这个公司一开始说为了避税,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各50%,现在又把85%划为基本工资,我现在想请病假,人事部说是按基本工资全额来扣的,本来50%每天扣104元,现在85%每天扣174元,莫名多了70元/天。
问过人事部,说公司没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按全额60%支付,但是分了基本工资,就按基本工资全额来扣,按照劳动法,病假6个月内,工作不满2年是拿到全额工资的60%,按人事部的说法,扣85%基本工资的话,那么不是和劳动法有冲突嘛。
我现在刚怀孕,想请病假休养,怎么维权是很重要的,莫名奇妙被多扣那么多钱很不爽的,希望有懂的朋友来帮忙,谢谢!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即可!
低于该数额就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