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病假如何扣工资?

本人基本工资900 岗位工资300 交通50 手机50 伙食105 合计1405 然后扣除社保207.34 请病假有证明2天 扣80 合理合法吗?说是按照我1天工资的百分之50扣的?这样对吗?

  按照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领取不同百分比的工资。
  根据《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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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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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11
一般不能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这个数额,就是违法
第3个回答  2011-09-19
一般病假工资不能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这个数额,就是违法
也就是说看你们那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你的工资中交通50 手机50 伙食105 为福利工资··不计社会最低工资内
也就是说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50%大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公司就不违法
低于的话就是违法。
第4个回答  2011-09-11
现在扣工资没有特殊的规定,只按老板的意愿来扣,国企可能会少扣点,有些私营企业甚至可以扣完,按天数算工时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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