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和职责是对等的,为什么权利与责任不是对等?

如题所述

  没有权力的管理是空泛的,没有管理的权力是虚构的,权力与管理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责任既是权力的过程,也是管理的过程;利益既是权力的实现,也是管理的实现。不应该有没有责任的权力,也不应该有没有权力的责任;同样,不应该有没有权力与责任的利益,也不应该有没有利益的权力和责任。这就清楚地说明,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责权利结合与统一的过程,当然也是责权利使用与实现的过程。
  责权利三者之间,责任是传导层次,也是关键环节。离开了责任,权力就会落空,当然利益也就丧失了。因而,现代管理理论强调“责任绝对性”,高层管理者分权也好,授权也好,都要对分权与授权的结果负最终责任。本级管理者当然更要为自己的权力行为负责任。
  责任的结果或形式,可以是奖励,也可以是处罚,奖励是“正利益”,处罚是“负利益”。总之,责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既是相关的,也是统一的。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管理者的能力问题。贯彻现代管理理论的责权利原则,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即责权利原则要与相应管理者的能力相匹配,大才小用与小才大用都会使责权利原则难以落实。从现代管理的角度看,能力是实现责权利原则的关键因素,因为管理者的能力是责任的关键因素。没有能力,能负什么责任呢?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管理者既要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专业等方面的知识,又要有很好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组织才能,还要有一定的管理实践经验,这些方面的结合并形成习惯,就成为素质。素质的外化与体现,其实就是能力。应当说,就个人的管理能力而言,既是有限的,也是有差异的,这就决定了贯彻责权利原则时必须考虑相应管理者的能力,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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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4
职权和职责是同时授予的。
权利是夺取的,竞选或夺权(有造反和逼宫等形式)。如果没有有效监督,就自然会形成老子天下第一,只讲利益不讲责任的现象发生。
第2个回答  2011-05-04
责、权、利相统一这是必然的,但,有的人是在没有权的时候就有“责”,这样的人一旦有了“权”以后,把权力当成“责任”;有的人在没有权的时候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躲责”,这样的人一旦有了“权”以后,把权力当成“义务”;有的人在没有权的时候根本“无责”,这样的人一旦有了“权”以后,把权力当成“交易”。第三种人就是你说的那种人,他不可能把权利与责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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