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工作,但是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4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有以下三种可能:
01 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本来是为解决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矛盾而出台的。这种用工多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和一些季节性用工情况比较突出的制造业中。

但近几年由于很多用工单位对“ 三性 ”岗位的泛化,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用工之间的待遇差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权益的肆意侵犯,大家对劳务派遣用工体制的指责越来越多,要求改革用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题主所举,在A公司上班,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在这里:A公司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AB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B公司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为劳动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至于是不是劳务派遣关系,题主对照看一下劳动合同即可。
02 人才输出或交流关系
在A公司工作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可能是AB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人才交流或输出关系。

比如:AB公司共同承担某个合作项目,共同出资、共同出人、共同管理,而参加项目的人在项目工作都具有阶段性,项目结束即解散,但人员仍然是和原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一些行业内,公司之间还会存在专业人才交流互动,让人才在交流中接触到不同的工作面,用以专业人才的技能提升。

03 AB公司之间存在母子或者总分关系
在一些成规模的企业里,人才之间的借调就很正常而且很频繁。

比如,AB公司之间是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为了完成一些阶段性工作、单个项目,抽调一些人搞突击,将B公司的人调到A公司,完成任务后抽回,这样的 是在再正常不过。

综上,工作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到底存不存在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是以上三种情况,我觉得并不存在有多大的问题。如果题主有什么疑问,担心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找熟悉的律师咨询下。

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帮到你。

不敢说没有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你在A公司工作,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应该在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有相应的保障。这也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在。

你与B公司虽然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真实的用工事实,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至少有两种情况,员工在A公司工作而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劳务派遣,二是公司之间借调。这两种情况下,你与B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与A公司之间反倒没有劳动关系了。

劳动合同是双方签字有效,也就是你和劳动用工一方,而不是这边工作那边还去签定劳动合同,如果你工作单位发现你这样做将会把你辞退的,也会由于你单方面违约甚至说违法也可能让你对单位进行赔偿的。还是老老实实签定劳动合同,不要走钢丝。

这个问题分几种情况,你需要看清楚,你是否为派遣合同。如果不是派遣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在A公司工作,只能与A公司签合同,不能跟其他公司签合同,否则违法,你可以拒绝或者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如果原来在A公司工作,而现在跟B公司签约,那知就意味着道你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金,从而与B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以后解除、社保、工资什么的就是由B公司承内担,与A公司无关,所以对你会有影响,即使是在A公司工作,也仅仅意味着你是B公司安排到容A公司工作的。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在A公司上班,遵守其公司的工作制度。B公司给你们发工资,缴纳 社会 保险,发福利。如果A公司不幸经营倒闭了,A公司的员工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而B公司可以把你们派遣到其他单位。所以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应该可以,比如现在学校的一些教授,同时在多个学校都挂课。这名义上是托管,实际上也是身兼多职。主要是应对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现在国家政策也是鼓励“共享用工,灵活就业”。

根据我国法律,和谁签的合同就是与谁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属于劳务派遣

如果是劳务派工,是可以的,三方合同。

关于这块主要还是要看AB两家公司的主体关系具体是什么情况的,签合同的主体是B的话,后面涉及的一些问题也是找合同签署方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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