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A公司任职,第一份劳动合同签的是B公司。一年后公司要求改签至A公司,原合同自愿解除?

现在与A的合同三年到期后公司说不续签,我要求经济补偿是N=4个月的工资吗。我有证据证明我是一直在原公司任职4年

第1个回答  2023-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如果您一直在A公司工作,但是第一份劳动合同签的是B公司,那么实际上您已经和A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因为您在A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因此,您的工作关系应该是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您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原合同应该由双方协商解除,并且双方应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同意和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则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您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您的原劳动合同,除非公司有正当的解除原劳动合同的事由。
第2个回答  2023-03-30
如果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后面这个合同的工龄是要继续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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