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公司调岗的劳动争议应该怎么办

最近单位变相裁人,给我下了调岗人事变动通知书,我拒绝签字调岗,现在单位已经不让我去原岗位工作,并且把我的指纹从打卡机中删除,说我要么接受调岗去新岗位考勤,要么自己主动离职,请问我可以以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吗?或者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

三、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

四、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 和 民事起诉状(纠纷)。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和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1

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

非本人同意企业不可以调换岗位,除非劳动者本人无法胜任此岗位,培训完也不可以。除此之外企业调换劳动者岗位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8

第3个回答  2015-05-20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调整适合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三、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者从事业务经理工作,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就是业务经理。如果该劳动者晋升为业务总监,则发生了调岗的问题。此时一般劳动者都不会拒绝,因此此种情形严格来讲,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

四、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又分为几种情况:

    某一岗位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整至新岗位。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第发生第二种情形、第四种第2项情形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发生第四种第1项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该行为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赔偿。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上,不再重复。

第4个回答  2020-03-09
不光是申请补偿金,也可以申请赔偿金。具体申请哪一种取决于你自己的心态。如果你是要补偿金,那么你现在就可以依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1款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获得补偿金。也可以等下个月发工资后观察工资情况,如果工资没有足额发放,那么也可以依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2款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申请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那一部份工资。
如果你是想争取赔偿金,即传说中的2N赔偿,那么就要跟公司耗着,每天按时上下班,通过拍照的方式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照片中可以显示时间水印),如果公司在这期间拖欠或不足额发放薪资,你就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以调岗没有与你达成一致为由走仲裁流程要求公司按以前的岗位薪资标准发放薪资但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至于安不安排工作,那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如果公司实在不想留你,又不得不给你发工资,那么最终耗不下去的只能是他们不会是你,这时公司就只剩下两条路可走:第一条就是单方面强制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只要你拿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你就可以不用上班了,接下来就是走仲裁,告公司违法解除申请2倍赔偿。第二条路就是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便是这样公司也是要给你补偿金的,但就没有2倍赔偿了,这个是需要注意的。但如果公司是作后一种选择,那么公司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他们要拿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岗位撤销、部门撤销、经营问题等),如果他们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2倍赔偿。所以这里有个技巧,你要在前期收集证据时就要收集到你原岗位的工作依然在进行,部门并未被撤销等证据,公司的业务并未受到经营问题的影响,业务仍在有条不紊的开展的证据。比如在你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你原岗位的同事依然在正常开展工作,你原岗位的工作及业务并没有受到影响,可以通过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截图、录音等方式向这些同事套话取证。
至于你说的公司要求要么接受新岗位,要么视为自己主动离职,这个更是违法的证据,你要保留好。原因是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定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调岗调薪属于更变合同内容,相当于重新定立劳动合同,也是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同时你们公司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与第2款的规定,属于免除了自身的法定责任,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且具有强迫性。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不管当初签定《劳动合同》时里面的内容怎么写,首先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合理合法,如果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合同内容都是无效的,根本不用怕。你们公司违反了那么多条规定,也是属于没经验的公司,如果你走仲裁或打官司的话基本上一告一个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