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求助-公司以不适岗为理由强制调岗是否合理

我在公司工作近两年半,于2011年12月调岗,调岗后未经公司及部门任何专业培训及技能培训,2012年4月部门经理告知我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及其自认为我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欲强制调岗,本人不同意!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另,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都包括哪些?谢谢!

  按实际情况,对于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理甚至违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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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1、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岗位的安排,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岗位安排或调整发生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范围。因此,你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公司的做法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即你们的合同中对于岗位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还要看公司的安排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对一些有准入限制的职业,是否经过培训和取证。
3、如果劳动仲裁结果裁定的公司的岗位调整决定有错误,而你们的劳动关系又无法继续,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按照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标准工资。最多补偿12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6
本人不同意,如果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可以不接受调岗。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一定的难度。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不调岗。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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