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公司不让走人,老师拖着不放,非要我们给补偿金。理由是每个月发有200诚信金,培训2个月每月800生活补助以及什么培训费用。(说一下,公司的培训纯粹一借口,说是2个月,其实是10来天并且是自己人讲些不中用的。学习公司考勤制度也算培训也要收钱啊,汗!)
这公司还扣押了我的英语8级证书呢!也没给我交保险、
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我在提前 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的情况下,是不是他不同意我也可以不上班自动离职了呢?这样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另外他说的赔偿金成立吗?他没给我交保险是否该倒赔偿我呢?(并且我合同我那份没给我,好像是2份都弄丢了样,不很确定。这样是不是他逼我急了我可以倒告他没合同非法用工,该给我双倍工资呢?)
希望哪个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非常感谢!最好是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