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的定向单位、招录指标及培养模式

如题所述

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145名,司法行政系统10名;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详见附件1)。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
(一)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10名)
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司法行政系统10名。
(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
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检察院系统1名,公安系统45名。
(三)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班(133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3名,公安系统100名。
定向到县(自治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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