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招录范围及对象

如题所述

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明确了招录对象及条件。首先,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常住重庆行政区域内的2010年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有机会参与此次招录。对于非重庆常住户口的201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也欢迎报名。


报考者需满足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1980年7月5日至1992年7月5日出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特别是报考公安、监狱警察岗位者,视力和身高有特定要求。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或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学历要求需相应匹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可在附件1中查询。


然而,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将不能报考:有犯罪记录、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有犯罪嫌疑、受过警告以上处分、道德败坏、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有特定犯罪情况、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在读非应届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者。


扩展资料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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