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审批、入学及录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经过严格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或问题不影响录取的考生,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依据"招录工作专网"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向省级招办备案。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拟录取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资格的情况,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批准,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参照体检原则处理。


被录取者在报到时需与培养院校、市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接受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在被录取时,户口需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享有免学费待遇,同时按照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教材费需按学校规定缴纳。


对于合格毕业生,院校将按原招录单位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移至相应单位。在定向单位报到后,招录单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将经历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将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则取消录用资格。


试点班学生毕业后的服务期规定为:研究生层次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需满7年,方可进行工作交流。对于在校期间表现不佳、未获取相应学历学位或毕业时不满足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无法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会安排工作,考生需自行寻找就业机会。未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不仅将退还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还须支付50%的违约金,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违约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此类处理将生效。


扩展资料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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