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的考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考生可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和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和8月1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以上起点本科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7月31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0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为百分制成绩)×50%]×50%+(面试成绩换为百分制分数)×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10年8月下旬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还应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未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包括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报名资格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8月下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面试
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招录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按规定应递减该职位招录指标。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经笔试合格进入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此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平均分低于60分,则此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由招录单位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8月下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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