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任的公司压一月工资,曰:下发薪,我们当月领取的是上月的钱(例如按道理1月完后结的应该是1月的钱,但是我们1月完却拿的是12月的工资.)
现在3月了,我离职了,但是我拿的只有1月的钱,而2月、3月的钱我都没拿到。单位也没有说什么时候给我。
我想问的是,根据新法——劳动合同法,单位该什么时候发欠我的工钱?(越详细越好,回答得好)
回答的好,追分!
回答得详细一点嘛?!!
如果在办理手续完毕后它不给我发,而是叫我一月或者几月后来拿,这合法吗?我们公司出过好几次这样情况了.老是拖离职员工的钱,有个人跑了10几次还没拿到钱..后来都发展到拖欠现任职员工的工资...唉,没办法(不要复制整篇的劳动法,就告诉我怎么做,列出相应法律条款就成)
参考资料: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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