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下工资条中的加班费是否合理?

出勤 28 工龄工资81 加班 6 加班工资 360 底薪工资 1654 中班 8 夜班补贴 40 安全奖 50 全勤补贴 150 应发合计 2335 养老保险 186.5 实发合计 2148.5
其中金额为零的项目已省略
去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140元 今年1370元
然后要说明的是就目前来看我们的加班费是固定的60元,当月全勤是27的话300元 29天的话420元
请教加班费是否合理?

我给你说说一般原则,你自己算算看吧
加班费计算基准,很多公司会自己决定计算基数(不含加班费,一般是那些每月固定的工资部分相加),并不是全部工资作为基数。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的(其实和劳动法不符),只要劳动者知情又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基数/21.75=日工资,日工资/8=小时工资。
1.延时加班,加班费=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150%;
2.周末加班,加班费=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日工资/8*加班小时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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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8
按8小时计算的话,1140的标准休息日加班费约104元每天。1370的标准休息日加班费约126元每天。所以,根据工资条列明的加班费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存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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