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条上的工资为2970元,如果按照工资/20.92来计算的话,小时基数应该为2970/20.92天/8小时=17.75元。可是我们公司最近出了一个文件规定所有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基数统一为7元/小时,不足7元的按照实际计算。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重要的是,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的确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和公司谈判或者是协商?
另:在计算加班小时工资时候,是不是应该用当月全部的工资来除以20.92,而不是应该用部分工资?从04年我到这个公司来,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为:学历工资+年龄工资来除以20.92来计算加班基数,这样是不是也违反劳动法?
悬赏50分,希望各位明白劳动法的大侠们给详细的解答一下,最近想离职了,所以想争取这方面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