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看劳动合同里有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走呢?还有我的档案没有交到公司的
追答不是看劳动合同,而是要依照劳动合同法。
追问刚看过了,好像合同说有效期是2012年7月17日到2012年10月18日的,那是不是不用理那份合同了?
追答如果劳动合同是2012年10月18日到期,待18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走人了。最好事先告知单位不续签。
追问但是他当初说我10月18日就转正的啦,这是什么意思呢?
追答从你说的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12月18日应当是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想现在直接走了,可以么?
追答只要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涉及到劳动者方面的违约或赔偿等条款,就可以直接走人。
好像没有吧,进来了三个多月都没有交过什么钱的
追答走就是了,你给领导打个电话说一下。如果还能拿到工资更好,反正你最坏打算就是不拿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