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何讨要工作服押金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因为是新店,开始做卫生的时候就去了,又脏又累。刚开始说工资是1060元,发的时候又变成前三天20元每天,满勤是50,工资变成了1010了,而且工作服扣了80元,要满一年才退钱,中间辞职不退。这些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呢?麻烦告知,谢了

  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作服押金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1
你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08-21
离职的时候提前和人事说的,自己签合同时候也的看好
第3个回答  2012-08-2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8款:劳动合同里包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工作服是劳动保护,所以不应该收押金。那么你向超市要回工作服押金80元就是了。
【2】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超市不得克扣工资,按月发给劳动者。开始说工资是1060元,每月就得按1060元发给劳动者。
【3】如果超市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