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律师伍某受聘于辽宁X钢厂,担任法律顾问。2004年6月,X钢厂与山东建材厂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X钢厂造成重大损失。于是X钢厂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伍某,由于疏忽,丢失了本案的重要证据,致使X钢厂无法挽回损失。
(1)律师伍某作为本案代理人,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由于律师伍某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40.甲某系X县化工厂工人,因与其妻乙某感情不和而分居。2006年2月,甲某在未与其妻乙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Y县毛纺织厂女工丁某结婚,经他人检举,X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与2006年8月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县人民法院便受理了此案。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甲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重婚罪,依法作了判决。
(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是否有错误?
(2)律师如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