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1998年11月,南华商场与灵通电器集团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灵通电器集团于1999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南华商场,每台价格4000元,南华商场向灵通电器集团交付20万元定金。1999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将持续高温,灵通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排产量被商家订购一空,且定价达每台4800元。1999年3月底,灵通电器集团给南华商场发了信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南华商场为了防止灵通电器集团向另外的商家交付已与自己约定的货物,于1999年4月8日将灵通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其利润损失,支付违约金。灵通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是根本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
2、如果买方主张实际履行,卖方不同意卖给买方,法官会怎么判?为什么?
3、如何判定卖方违约,买方违约金与订金怎样获得赔偿?
4、非违约方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