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同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哪位人才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案例二:
1998年11月,南华商场与灵通电器集团订立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由灵通电器集团于1999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给南华商场,每台价格4000元,南华商场向灵通电器集团交付20万元定金。1999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将持续高温,灵通电器集团的立式空调排产量被商家订购一空,且定价达每台4800元。1999年3月底,灵通电器集团给南华商场发了信函,声称无法履约,要求取消合同。南华商场为了防止灵通电器集团向另外的商家交付已与自己约定的货物,于1999年4月8日将灵通电器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如不实际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其利润损失,支付违约金。灵通电器集团辩称,合同未到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是根本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
2、如果买方主张实际履行,卖方不同意卖给买方,法官会怎么判?为什么?
3、如何判定卖方违约,买方违约金与订金怎样获得赔偿?
4、非违约方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1个回答  2013-01-09
1.逾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法院可判决电器集团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电器集团发函表示无法履约视为违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选其一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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