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住宅用地为什么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

如题所述

50年住宅属于商住两用房或者经济适用房。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扩展资料: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

在购买时,一定要查看原单位或卖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到发证机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地块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对剩余年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衡量自己是否能够接受那么短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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