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统治阶级的主要法律思想有哪些

如题所述

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唐太宗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他又提出了“安 人宁国”的治国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治国方针,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主要表现为:
一、奉行“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二、在立法上采取约法省刑。
三、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唐朝的立法概况
1. 《武德律》 --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 12 篇 500 条

2. 《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 12 篇 500 条,以隋开皇律 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 《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 为基础 编纂出《永徽律》共 12 篇 500 条。此后又对 500 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将律疏附于每条律文之后,合在一起称为《唐律疏议》 《唐六典》。
4.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
内容涉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掌, 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大 5.
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戣(kuí)编定。所谓刑律统类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 典形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正刑定罪”的刑法典。违反令、格、式法律形式,要以律论罪定刑。
2.令--是关
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是国家 机关的公文程式。

唐律的刑法原则: ;
●唐律的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合并论罪) 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 制刑、礼法合一
唐律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其法律条
文皆“一准乎礼”。 2.唐律的历史地位 .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
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东亚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
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规定债务 担保制度。

●唐朝的司法制度 1
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御史台(中央最高监察 机关)。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 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 诉--举劾、告发、告诉三种方式。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 3.监狱管理
4.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 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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