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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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1)礼刑并用。唐太宗李世民总结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魏征和封德彝辩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教化为宗,刑罚为辅的政策,由他主持制定的《贞观律》,就是以礼刑并用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之一。高宗李治继承“德礼”作为推行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只是为保障“德礼”而设的遗风。

(2)法令简约。法令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唐统治者认为隋朝败亡的原因之一就是法王太密,所以唐历代统治者提出“简而易从,约法之章,疏而不漏”的立法指导原则。

(3)宽仁慎刑。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所谓慎刑,就是对罪犯处刑采取慎重的态度。唐统治者以隋灭亡为鉴,从长治久安的目的出发,采取宽仁慎刑的立法指导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定的《贞观律》是封建社会对同种罪行处罚最轻的法典。

问:《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答: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欧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问:唐朝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有哪些?

答:(1)议,即八议。指八种人除了犯“十恶”罪以外,可以享受“议”的特权。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人犯死罪,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所犯之罪行及符合“议”的条件,奏请皇帝,由大臣集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2)请,是通过上请的程序减轻刑罚。上请者的限制比享受“议”者严格。

(3)减,指七品以上的官员及有爵位应“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可以享受减刑一等的优待。

(4)赎,指应议、请、减和九品以上的官及应“减”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刑以下的罪,享受以铜赎刑的优待。

(5)官当,指官员犯罪可以用官品和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6)免官,指有品级的官员犯徒罪,通过免去官职折抵刑罚。

问:试述“十恶”。

答:“十恶”是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企图推翻唐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图谋叛国投降敌方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了做人的正道。

六曰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七曰不孝,严重违反孝道。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本非血缘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但却被弃道义的行为。

十曰内乱,家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问:《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

答:(1)体例完备,结构严谨。

体例完善是说一部唐律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囊括其中,从而使它成为具有典型性的封建法典。

结果严谨主要表现在《名例律》和其他各篇的关系,以及律条彼此之间的照应,特别是篇目排列的次序,反映了立法者运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轻重缓急。纵观唐律篇目的排列顺序,结构严谨,一环扣一环,反映了唐代立法技术已达到相当成熟阶段。

(2)用刑持平。

首先,主刑都是采用一罪一刑,而不是采用一罪数刑的办法。

其次,唐朝处决死刑的方法比历代律典少,指有绞和斩两种。

再次,刑罚加减以从轻为原则。

最后,设立加役流,取代可杀可不杀而不杀的死刑犯。

问:《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答:(1)唐律将秦、汉以来的法律思想和行之有效的立法、司法经验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

(2)唐律不仅对唐朝封建法制秩序的形成以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3)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朝鲜的《高丽律》和日本的《大宝律令》都以唐律为蓝本;

(4)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曾在古代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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